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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房客洗澡滑倒摔断骨头 将宾馆告上法庭索赔15万

发布日期:2015-01-04 19:46:19  浏览量:

        黄先生凌晨入住宾馆,没想到,几个小时后却被120医务人员抬了出来。他说,宾馆地板湿滑,他洗澡时滑倒,摔断骨头,造成十级伤残。他将宾馆告上法院,索赔15万余元。

  记者昨天从思明区法院获悉,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,宾馆和黄先生各承担50%责任,因黄某治疗等各项费用只有近10万元,不支持他15万元的诉求,故宾馆应向黄先生支付4.9万元赔偿款。目前,黄先生和宾馆都提起上诉。

  去年5月9日凌晨3时许,小赵和黄先生开车来到一家宾馆,办理入住手续后,小赵有事先离开了。黄先生说,安顿好之后,他走进淋浴房洗澡,洗后返回卫生间拿浴巾,刚走到卫生间门口,脚底一滑,摔了个四脚朝天。

  清晨6点左右,他给小赵打电话说摔伤了。小赵赶过来时,看到黄先生躺在床上不能动。小赵说,黄先生向他讲了摔伤的过程,还用手机拍了几张现场照片。之后,黄先生拨打120,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,医生诊断为左股骨折。

  过了两个星期,黄先生向12315投诉,经过4次调解,双方都没能达成赔偿协议。一气之下,他将宾馆告上思明区法院,索赔15万元。

  在法庭上,黄先生请小赵出庭作证,还拿出当时用手机拍的现场照片,证明宾馆没有在房间内铺设防滑垫,也没有张贴警示标志。

  宾馆辩解说,小赵是黄先生的朋友,所说的话不能当做证据。虽然黄先生是被医务人员从宾馆抬出去的,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,他就是在宾馆滑倒摔成骨折的。宾馆还拿出几张照片,证明黄先生所住的房间已经铺设了防滑垫,卫生间也张贴有“小心地滑”的标志。

  黄先生反驳,12315调解时,他就提出宾馆没有铺防滑垫和张贴警示标志的意见,宾馆是在听到这些意见之后,才添加那些设备的。

  【说法】

  责任各半 宾馆赔偿4.9万元

  法院认为,证人小赵是事发后赶到现场的在场人员,他的陈述与120出警记录相吻合,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。而宾馆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是事发时拍摄的。法院因此认定,黄先生是在宾馆滑倒摔伤的,而且当时宾馆没有在房间加设防滑垫和警示标志。

  思明区法院吕法官解释,作为从事住宿活动的经营者,宾馆在卫生间门口的大理石地面上没有加设防滑垫,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,应当认定宾馆没有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,应对黄先生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吕法官还认为,作为成年人,黄先生应当有能力意识到,卫生间门口的大理石地砖沾水后有可能滑倒这一危险的存在,他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最终,法院认为,双方责任比例按50%酌定,宾馆应支付4.9万元赔偿金。